一個22歲的男子,因盜竊被捕。但出乎意料的是他并未有前科,而且個人月收入過萬。之所以偷別人手機,是因為自己的手機曾經(jīng)被別人偷過,因心里不平衡就去偷別人手機。不得不承認(rèn),一個扭曲的背后,總會有扭曲的事情發(fā)生。但既便如此,這樣的邏輯也不能成為坑害他人的理由,要不然整個社會將陷入一種“想當(dāng)然”的互害模式。
在人流紛雜的市井里生活,手機、錢包被盜竊,已經(jīng)不是什么新鮮事兒。尤其在大都市里來來往往,十之八九的人都有“被盜竊”手機或者錢包的經(jīng)歷。人們在憤怒的同時,想到“盜竊者”可能是吸毒犯或流浪漢,也就不想再去追究什么。因為,在社會的夾層里,這樣的人確實存在,有時候就連警察叔叔也很是無奈。
事實上,很多時候報警,也因數(shù)額的“局限性”,追查的“難度大”,基本上就不了了之。即便真是“追查到”盜竊者,也是緣于“連環(huán)案”翻出的案底。所以,絕大多數(shù)時候,人們在丟手機或者丟錢包的時候,只好選擇自認(rèn)倒霉。
只是,當(dāng)一個人總是受到這樣的遭遇打擊時,而在內(nèi)心又不夠通達(dá)的情況下,也就容易墮入“月薪過萬卻常偷手機”的互害邏輯中。而形成這樣的一種報復(fù)心理,實際上是因為社會的“懲治機制”和“追查機制”上并未做到很高效。
就目前的情況而言,絕大多數(shù)人的手機或者錢包被盜竊后,最終能追查回來的情況實在是太少。于是,當(dāng)“公序良俗”不能很好的懲治壞人時,就有可能讓普通人成就“以惡治惡”的野路子,而在這一過程中,就會誤傷很多無辜者。說到底,規(guī)則不夠成熟的時候,自然就會有潛規(guī)則補位。
而這一次我們只能說,規(guī)則不夠成熟的時候,“受害者”就有可能搖身一變成為“施害者”,真是一種可怕的輪回。按照常理,受害者在憤怒施害者的同時,對施害者的行為是比較鄙視的。但是,當(dāng)施害者老是得不到有效懲治時,“受害者”很容易就會異化成為“施害者”,這種變化即便很沒道理,但起碼在心理上有較多平衡。
于是“月薪過萬卻常偷手機”的詭異事件就發(fā)生了。坦白而言,“他偷得不是手機,偷得是慰藉”。試想,一個常人總是“被盜竊”手機或者錢包。自然就會想辦法去報復(fù)“盜竊者”。最常見的想法是通過報警去懲治,其次的想法是自己親歷去偷竊那個盜竊者的手機或者錢包。
可事實上,以上這兩種事情的發(fā)生概率都比較低。所以,退而求其次,只好用“報復(fù)別人”的心理,來安放自己受傷的心。但這個過程中,他們卻又傷害了另外的無辜者。這種帶有偏見惡意的邏輯中,久而久之很容易形成惡性循環(huán)。
不得不承認(rèn),“月薪過萬卻常偷手機”的男子,就是這種邏輯的產(chǎn)物。依照媒體的報道,這個男子把盜竊的手機,最低賣20元,最高是6S賣420元,在加上其“月薪過萬的收入”參考,很明顯就能判斷,他不是一個真正憑借盜竊而謀生的人。
只是,當(dāng)他跨出盜竊的第一步時,就已經(jīng)很難說清楚,因為在法律面前,從來不會講那么多為什么?但我們不得不承認(rèn),在“施害者”的內(nèi)心里著實藏著一具受害的骷髏。當(dāng)“公序良俗”得不到正義的擁抱時,這句“受害的骷髏”就很自然的“死灰復(fù)燃”,戾氣滿滿,成為制造混亂的一種源頭。
(查看評論) |
Copyright © 2012 - m.eeocool.cn All Rights Reserved.
人體穴位網(wǎng) 版權(quán)所有